列市華漢二級謀殺妻子案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6年前華漢殺妻案,卑詩上訴庭駁回被告提出新證據的上訴,又指原審法官並無錯誤,維持二級謀殺判決。
上訴人吳建華(James Jian Hua Wu,譯音)被控在2014年5月,於列治文格蘭護路(Granville Ave.)7000號路段的一幢柏文內,殺害程姓妻子(Cheng,譯音),死者被斬超過250刀,陪審團一致裁定吳建華二級謀殺罪名成立。
吳建華不服上訴,他在庭審時沒有否認殺人的事實,但提出2個醫生的專家證據,指他當時可能處於精神分裂的不正常精神狀態,最多可能只是誤殺。上訴人指原審法官錯誤地沒有向陪審員解釋,應該考慮精神分裂狀態可能會影響上訴人的因果關係判斷能力。上訴人又申請提出新證據,反駁原審控方證人血[專家的作供,指血[專家的證供不可靠及對被告不公平。
上訴庭上周五一致裁定駁回被告的上訴。上訴庭指上訴人沒有符合提出加入新證據的要求門檻,也無法證明新證據加上庭審的其他證據可能會影響裁決。原審法官在二級謀殺及誤殺的判決分別上,正確及清楚引導陪審員。陪審團在考慮辯護證據及控方的理據時不可能被誤導或混淆。
案情指案發當天是兩人的結婚兩周年紀念日,死者頸部被割開,身中多刀,大部分刀傷集中在頭部,傷口內還有不少金屬碎片,傷口「多到難以計算」,估計被斬超過250刀。案件於2016年進行審訊,但陪審團退庭商議13日後仍無法就裁決達成共識,法官隨即宣判審訊無效。卑詩最高法院於2017年9月重審,被告被裁定二級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12年內不准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