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放女童裸露照 市長要嚴懲
【明報專訊】台中市有夜店業者在網路宣傳照中,放置女童裸露照,引發各界關切,台中市政府除立即要求業者下架照片外,將給予嚴厲處分,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台中市長盧秀燕7日強調,此種做法是非常可惡的事,市府絕不允許業者侵犯幼童權益,將積極介入查辦,絕不寬貸。
市議員羅廷瑋、吳瓊華、黃健豪7日於市議會定期會中,關心台中某夜店粉專放上女童裸露照議題;質詢夜店是否觸犯兒少相關法律及市府如何處置?
盧秀燕說,這是非常可惡的事,針對照片不堪入目,是否違反兒少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已要求3局「兵分多路、積極查辦」,包含社會局、經發局及警察局,目前海報已下架,若業者確實違法,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台中市社會局長彭懷真說,市府將進一步釐清兒童有沒有進入夜店?夜店業者有沒有禁止兒童進入?及家長是否讓兒童拍攝裸露照?是誰拍攝這些照片等,一旦查證確實違反兒少法;將依法嚴懲,家長也必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民眾也不要轉載散布,以免觸法。
警察局指出,7日上午2時立即針對該場所實施擴大臨檢,經查消費客人約200人,目前沒有發現其他不法情事,未來將連續擴大臨檢,如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