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追薪聆訊判敗訴 梁游須付立會186萬
【明報專訊】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因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員資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入稟追討二人薪酬津貼共186萬元,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再訊。由於梁、游沒補充抗辯及回應,亦無出席聆訊,司法常務官剔除兩人抗辯,直接判他們敗訴,下令兩人須向行管會支付逾186萬元,兼付訟費。
梁頌恆批秘書處拒回收物資不合理
梁頌恆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多年前他已向立法會秘書處提出歸還所有在任議員時已購買的物資,但對方不肯回收,還追收營運薪津,批評不合理。除了今次官司,梁又透露已就幾宗官司欠下法庭400多萬元。立法會秘書處表示知悉裁決,會研究判決內容並跟進。
代表行管會一方表示,自從行管會入稟向兩人追討薪津,兩人分別在2018年10月及11月呈交抗辯書。行管會隨後要求兩人補充抗辯理據,及就審訊時間表填寫問卷,他們均沒書面回應。
至去年6月,本案再開庭處理案件管理聆訊。由於索償額超出區院當時的申索上限,行管會原打算和兩人商討,把案件合併抑或分案處理,但兩人沒出庭。法庭要求兩人解釋缺席聆訊原因,及交代進一步的抗辯方向,兩人仍然沒回應,抗辯態度一直不積極,亦沒依照法庭命令回應查詢,行管會要求剔除兩人的抗辯書。
司法常務官雷健文昨在兩人缺席下決定剔除兩人抗辯。他們須向行管會交還逾186萬元,即每人各約93萬元,其中9.5萬元為議員一個月酬金,另外83.4萬為行管會預支的辦事處營運資金。
【案件編號:DCCJ4497/17、36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