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稿事件 聶德權fb為「出錯」道歉
【明報專訊】政府上周六晚三度出稿及更改說法,最後跟從中聯辦,同意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晚再度出稿「解釋」,局長聶德權就在facebook而非官方新聞稿中,為三度發稿及內容「出現錯誤」引起的混亂「深感抱歉」。
政制局再出稿解釋
聶德權2018年表明,中聯辦會根據基本法22條遵守香港法律。22條第1款指明,中央部門不應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政制局昨晚10時40分再出稿解釋改稿事件,仍無提及中聯辦要否跟從22條。
政制局昨日的新聞稿承認三度出稿引起混亂,稱上周六首篇新聞稿關於「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的陳述與事實不符,於是當晚發出修正稿。
政制局稱,中聯辦前身是新華社香港分社,1947年5月已成立,國務院於1999年12月決定將其改名「中聯辦」,因此中聯辦並非根據22條設立。當局續稱,出第3篇新聞稿的目的是解釋以上修改。
政制局重申,中聯辦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行使監督權」,不存在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