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區開花」示威被捕 兩學生昨提堂獲保釋
【明報專訊】有網民在去年10月發起「十八區開花」示威,多區現警民衝突,觀塘一16歲中學生涉藏有雷射筆及雕刻刀被捕,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等罪;大埔一16歲中學生涉藏有索帶被捕,被控一項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兩人昨在東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兩案押後至6月5日再訊,各被告分別准以現金3000及1000元保釋。
16歲學生藏5把雕刻刀 被控意圖損壞財產
觀塘案件被告為學生梁曉嵐(16歲),控罪指稱他去年10月13日在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的公眾地方擁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並於同地保管5把雕刻刀,意圖摧狻庢l壞某人的財產;另於觀塘荷蘭宿舍外未能向警員麥季東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閱,並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該警員,即聲稱一部手機不屬於他。主任裁判官錢禮押後案件,待辯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保釋期間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下次提訊將轉至觀塘法院。
另一被告為學生翟景軒(16歲),控罪指他同日在大埔超級城B區1樓管有4袋膠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控方要求押後案件待錄取證人口供,獲裁判官香淑嫻批准,被告保釋,下次提訊將轉至粉嶺法院。
【案件編號:ESCC546、564/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