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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綜合腫瘤中心涉5年前介紹潘冬平(右)為「肝膽胰外科領域上國際知名專家」等,顯示潘冬平比其他醫生優越等,潘冬平昨在醫委會紀律聆訊承認專業失當,被判醫生名冊除名一個月,暫緩執行半年。(劉焌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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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宣傳顯優越 潘冬平專業失當 除名緩刑 求情稱未注意學者醫師之別

【明報專訊】香港綜合腫瘤中心涉5年前在官方網頁刊登總監、肝癌權威潘冬平的介紹文章時,形容他為「肝膽胰外科領域上國際知名專家」等,導致文章顯示潘冬平比其他醫生優越等,違反《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潘冬平昨在醫委會紀律聆訊承認專業失當,被判醫生名冊除名一個月,暫緩執行半年,即其間可繼續執業,但不可再違規。

潘冬平被指於2015年10月批准、默許或未能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香港綜合腫瘤中心刊登帶宣傳性質、顯示自己比其他醫生優越,或資訊不被允許的文章,包括形容潘為「肝膽胰外科領域上國際知名專家」、「帶領瑪麗醫院發展肝癌微創手術」等。

網頁簡介稱「國際知名專家」

辯方求情稱,潘冬平於事發時剛由公立醫院醫生和大學學者轉為私人執業醫生,他當時應中心要求,將自己在港大使用的簡歷交給中心,讓中心作介紹之用,形容潘未能注意醫學學者和執業醫師的簡歷之別。

辯方同時呈上港大醫學院長梁卓偉、中大腫瘤學系副教授陳林等醫生的求情信,肯定潘冬平對港大和醫學的貢獻,又稱潘成立慈善機構「香港肝癌及腸胃癌基金會」,幫助低收入和基層患者。

醫委會:不當宣傳或給錯誤期望

醫委會判辭稱,醫生宣傳時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應顧及病人知情權和保障病人能自主選擇恰當的治療方法,形容不當宣傳會令病人誤以為對方有特別治療技巧,從而產生不切實際的期望。醫委會又指出,潘冬平雖無意圖宣傳自己,惟行為已構成專業失當,但鑑於他已汲取教訓,以及肯定其醫學成就,故判潘在醫生名冊除名一個月,暫緩執行6個月,其外科專科資格則交由教育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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