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內會自10月復會至昨日共開12次會議,但仍未選出正副主席,包括《國歌法》等多條法案進度受阻延。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昨稱,若國歌法未能本地立法,要由政府直接公布實施。陳淑莊批評,倘政府決定本地立法後,再改為直接公布實施是「彈弓手」,令香港在未處理好反修例風暴時再受衝擊,斥建制派做法不恰當。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在社交網站發文稱,當局希望與立法會有商有量,「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全國性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通過將內地國歌法納入到《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特區政府決定經本地立法,《國歌條例草案》已交到立法會首讀、二讀,法案委員會亦已完成審議工作;政府若要完成餘下立法程序,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要與內會主席磋商。惟現時內會仍未能選出主席。
需撤回草案 或待7月自動失效
梁美芬批評,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前日稱癱瘓內會,是為阻礙國歌法立法,此想法幼稚,不熟悉基本法,並會影響中央特區關係。她強調國歌是主權問題,國歌法已放了在基本法附件三,若本地立法做不到就要直接公布,舉例《國籍法》亦是直接公布的全國性法律,將來若有官司亦用大陸法處理。
至於如何可令國歌法改為直接公布,她稱政府可先撤回草案,亦可以待7月本屆立法會會期完結,該條例草案就會自動失效(見表)。她強調自己只是談法律,不是代表政府,基本法委員會沒有討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在社交網站發文,稱立法會內會僵局未解,有議員聲稱是要阻擋國歌法這「惡法」通過,聶批評明顯是製造輿論,轉移視線。聶提到,國歌法本地立法是「一國兩制」的「有機結合」的最佳體現,一方面為履行憲制責任、保護國家的象徵而立法,同時為顧及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和實際情G。政府發言人回應查詢稱,決定本地立法是充分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實際情G,會適時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大會以恢復二讀辯論。
郭榮鏗:顯內會速選主席為過「惡法」
現主持內會的公民黨郭榮鏗質疑梁美芬是說出「心底話」、恐嚇港人,建制派和政府想內會盡快選出主席是為通過「惡法」鋪路,而非為民生。
熱血公民鄭松泰批評,國歌法損言論自由,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梁美芬建議是予彈藥美國,批評中國無履行《中英聯合聲明》。
張國鈞:本地立法最好 無理由撤回
對梁美芬的建議,建制派亦有不同看法。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張國鈞稱,最好按原定方式以本地立法處理,立法工作已完成大半,而本屆立法會亦未完結,無理由撤回草案。政務司長張建宗昨被問到政府對國歌法直接宣布生效的取態,他稱「國歌法都係跟番正當情G、草案的排列,現階段無腹稿點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