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一名陳姓上士,涉在營區執勤時拆除具軍事效用的大貨車空氣濾清器等重要軍用物品,並將其丟棄。位於台北的高等法院周三(8日)依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竊取軍用物品罪,判囚陳男3個月,並罰款9萬元新台幣。 判決指,陳男2016年11月間任職601旅飛機保修廠附件工廠發結所上士飛機結構修理士,但同年11月21日,他執行營區嶺9哨警戒勤務時,徒手拆取了具軍事效用的大貨車的空氣濾清器、安全帶等重要軍用物品,繼而拋到營區圍牆外。 隨後軍方駕駛大貨車感覺有異,經檢查後發現多項車品不翼而飛,遂揭發事件,報請檢方將陳起訴。陳男應訊時否認罪行,辯稱無必要拔掉涉案軍用物品,惟高等法院傳訊多名軍方證人,並調閱閉路電視,認定陳男罪行,遂作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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