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6月12日《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在立法會恢復二讀,金鐘一帶發生衝突。一名黑衣男子途經灣仔警察總部附近時,一名高級督察認為其行[可疑,從後一拍男子膊頭,男子涉轉身揮手打中高級督察左頸,被控一項襲警罪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25 歲技術員莊浩峰(圖)被指於去年6月12日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高級督察余天生。根據雙方同意案情,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說:「阿sir,唔好意思,鶪U係自然反應。」 重大事故科公眾聯絡組高級督察余天生昨供稱,案發當日下午5時35分,他和現為見習督察、同袍曾偉輝身穿便裝,站在灣仔軍器廠街總部正門近行人過路燈的行人路上觀察,看見被告從金鐘走向駱克道方向,被告身穿黑色上衣及短褲,褲袋有疑似白色噴漆物體,頸及面上包茞`色圍布,遮掩一半面孔,全身濕透。 余天生續說,因立法會當時發生騷亂和暴動,引起他懷疑,於是余在被告左邊拍一拍被告肩膊說:「先生,差人,過一過來。」被告即轉一轉身,與余四目交投,隨即揮手襲擊余左頸近下顎的位置,余感到痛楚,馬上大喊:「你襲警」,並與同袍制服被告。 高級督察無戴委任證 稱「無諗起」 余在辯方盤問時承認,案發時沒有佩戴警員委任證,並將之放在褲袋中,起初解釋「情G危急、不容許」,後稱「無諗起」。另外對於施襲過程,余聲稱被告向右轉襲擊他左邊頸部,並感到暈眩;辯方指他就診時沒有向醫生表示暈眩,質疑他誇大傷勢,余表示不同意。不過見習督察曾偉輝在庭上供稱,被告是轉左施襲。案件押後2月17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2304/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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