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聞資料
律政司長鄭若驊2019年10月指出,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G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主要目的是希望有效減少暴力行為,協助警方調查和執法,盡快令社會恢復治安和安寧。她表示,政府在制訂新規例時,已充分顧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的人權保障,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私生活的權利,惟上述權利非絕對,可施加限制,但須符合相稱原則,包括是否已在社會利益及對個人權利限制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明報》委託中大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於2019年10月8至14日做第五輪民意調查,62.3%受訪市民認為《禁蒙面法》對平息激烈抗爭行動有反效果,21.2%市民認為無甚作用,只有15.1%市民認為有助平息。結果又顯示,有76.6%受訪者認為政府不應該引用《緊急法》設立其他措施,贊成者有17.7%。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說,「政府無正面表示《禁蒙面法》有用,但做了就不可以說無效」,認為民調結果反映市民覺得《禁蒙面法》對民生有負面影響,無助解決問題,「若政府再有新措施,要想清楚是否有用、能否對症下藥」。
資料來源:綜合《明報》報道
◆知識增益
《緊急情G規例條例》
《緊急情G規例條例》是於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覆蓋範疇甚廣。根據條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為屬緊急情G或危害公安的情G時,毋須經立法會審議批准,可就14項範疇訂立任何其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以下為部分範疇:
?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
?陸路、航空或水上運輸,以及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
?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
?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則
?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
?賦權該等規例指明的主管當局或人士訂立命令及規則,並賦權他們為施行該等規例而製備或發出通知書、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
?代表行政長官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或控制
?規定某些人工作或提供服務
■題目
卷二 延伸回應題
政府於2019年10月引用《緊急情G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應對近期的社會運動,可能引起哪些持份者之間的衝突?(8分)
◆拆題
?考生需指出《禁蒙面法》生效後香港社會的轉變,並基於這些背景知識推論,而非引用一般或長久而來香港的情G
?題眼「持份者衝突」意味題目並非要討論運動的影響或因素,必須配對《緊急法》下的持份者,並分析其價值觀
?考生須明確指出各組持份者的具體衝突點及矛盾,包括不同組合的討論,更能滿足多角度思考的要求
■學生試答:.概念化.推論解說.背景知識.扣題作答
.學生答題/教師評語/(見表)
總評
學生具備單元「今日香港」及近期社會運動發展的背景知識,並能運用各種論據說明推論,結構清晰;各種衝突均屬重要分析,反映多角度思考及對法治的精確理解。答題能充分回應題眼,符合卷二甲部的上品要求;惟在概念化或個別說明上偶有失準,故有分數扣減。
成績:7/8
文:浸信會呂明才中學通識科教師 陳曦彤
[通通識 第6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