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東汕尾市被稱為「墳爺」的林耀昌涉嫌貸款詐騙罪,涉及金額達5973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曾擔任汕尾市、陸豐市人大代表、陸豐市潭西鎮安福公墓負責人,期間非法佔用農地,違建墓穴,為求脫罪更賄賂時任陸豐市公安局局長20萬元。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二(22日)以貸款詐騙罪,對林耀昌作一審宣判,追討其所拖欠的款項,還予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林耀昌被實名據報,他在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以卡綠達公司和華誠酒店的名義,使用虛假合約和財務報表等方式借6030萬,隨後僅歸還部分債務。 法院審理認為,林耀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貸款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另外,林耀昌在2009年擔任公墓負責人等職位時,曾未取得用地許可,便大量改變土地用途,非法佔用88.13畝林地,違建成5164個墓穴。案件曝光後,被媒體稱為「墳爺」。 墳爺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和行賄罪,隨後在2016年11月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囚4年和罰款5萬元。他在刑滿出獄當日,又被汕尾警方以涉嫌貸款詐騙罪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於今年5月在汕尾中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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