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獲「銀笛獎」、屢獲警隊嘉許的休班警,2016年涉趁女網友酒醉時帶她上時鐘酒店強姦,女方事後懷孕及墮胎。休班警早前強姦罪成後上訴得直,案件經高等法院重審,陪審團昨以大比數裁定罪成。法官斥被告因一己私慾及快感,無戴安全套強姦事主成孕,屬加刑因素,另認為他需照顧女兒並非求情因素,斥責他「家散人亡,要自己負責」,判處他入獄5年10個月。 求情稱屢獲嘉許 未能照顧年幼女兒 官:家散人亡自己負責 4女3男陪審團昨以6比1裁定被告李偉嘉(33歲)一項強姦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以往品行良好,為改善家人生活加入警隊,屢獲嘉許,本案並非有預謀,且不涉暴力,他事後亦前途盡牷A造成重大打擊;另被告育有一名年幼女兒,他在女兒出生時已還押,至今未能照顧她。 法官隨即問被告「憑咩要求法庭考慮家庭背景作減刑因素」,認為判刑不能忽略事主,她再度上庭作供,憶起舊事亦難掩傷痛,事件傷害甚深,斥被告「犯魖ヾA家散人亡,要自己負責」。 法官稱強姦屬嚴重罪行,被告趁事主醉酒、沒有能力反抗時強姦她,提到「點解被告唔用安全套,梗係為一己之慾、快感,唔理會事主懷孕風險」,最終事主成孕及墮胎,屬加刑因素;但考慮到被告曾在警察學校考獲「銀笛獎」,任職警員期間獲得47封嘉許信,以往有良好品格,以囚6年為量刑起點,在酌量減刑下,終判其入獄5年10個月。 【案件編號:HCCC2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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