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6月開始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浪潮中,不少記者在前線記錄事件,但身分真偽和在衝突中的角色惹來部分人質疑,有人甚至提出應由警方掌握記者證的簽發權。在衝突現場,記者擔當怎樣的角色?
事件背景
傳媒人屈穎妍2019年7月撰寫〈150元的記者證〉一文,稱市民在大型衝突中要求便衣警員出示委任證,卻不要求記者出示記者證,是「借機鬧事」。她質疑記者穿上「黃背心」(指用以識別記者身分的背心)和手持記者證,便在現場成為「無冕皇帝」。她聲稱成為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記者非難事,只需付入會費及記者證費用共150元,更說「學生入會費只需20元,不用作品,附上學生證副本便可」。
就上述的質疑,記協發文闢謠,指出只有正式會員才有資格申請該會的記者證。根據記協會章,正式會員必須以新聞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並提交有效的工作證明。記協表示,截至2019年7月17日有504名正式會員,過去12個月只發出56張記者證(包括新證及續證);此外,新聞機構會各自發出自家的記者證。
導演高志森2019年9月在社交媒體發文,稱在新聞影片看到很多記者阻撓警方執法,甚至有假記者證等,呼籲取消記協權力,改由警務處發出香港的記者證,稱是效法歐美的做法。記協回應指出,歐盟多國的記者證由當地工會發出,荷蘭和紐約的警察會發出記者證,因持證記者可進入警方封鎖線。該會表示,由政府或警察發出記者證的國家,均是新聞自由度低的國家,包括中國內地、朝鮮、敘利亞、蘇丹等。
◆解讀衝突點工作紙(見表)
■評論摘要(經編輯刪節)
只守護真相
「記者站在前排,只是為了觀察、記錄,動機從來不是保護/阻擋任何人,我們要守護的,只有真相,別無其他……是否能保護誰、對涉事的誰或誰較有利,從來不會亦不應是我們的考慮。身處衝突現場,記者最理想的狀態,正正就是所謂的『be water』,意思是如水般透明甚至不存在,在可行狀G之下盡量不會介入。」——傳媒人林彥邦
非宣傳運動
「警察跟示威者之間的權力是不公平的,權力上誰有多一點,就要多一點的被監督……但我們不是來宣傳運動的,例如我知道有示威者扔汽油彈,還是要直接寫出來,不能說沒有發生。我們做好的記者,是要為整個社會服務,包括同情運動跟不同情運動的警察、市民、官員等。」——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譚蕙芸
站近警員難執行職務
「暴力示威現場混亂,警方採取推進、驅散、拘捕等行動時,記者不要『零距離』站在警員附近,令警方難以執行職務。記者如站在防線和示威者中間,警方難以區分。」——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
■網上工作紙另設概念闡釋及延伸問題:life.mingpao.com/htm/dl/20191010BY.doc
文:鄭寶欣
[通通識 第59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