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對於警方稱警員是「生命受威脅下」,在「電光火石間」作出開槍決定。目擊者O先生(化名)向本報表示,開槍警員在示威者趨近並襲擊警員之前已經拔槍指嚇,開槍警員前方有3名持長盾、胡椒噴霧的警員戒備,但未見使用手上武器。 持長盾噴霧未用 人數劣勢不撤退 前日下午3時許,示威者與警方在海壩街衝突近半小時,警方拘捕數名示威者後一度後退,約5至6名防暴警退至大河道近鱟地坊。目擊者O先生表示,前線示威者在海壩街路口商量後,決定衝向大河道近鱟地坊的防暴警,「當時雙方(警方及示威者)都見到對方行動」,他形容警方當時雖人數佔下風但無撤退[象。 擎槍警無目標指嚇 無開槍警告 O先生說,示威者走近警方引發衝突前,開槍警員當時已拔槍在手。O先生形容,該警「無目標地持槍左右指嚇示威者」,並稱該警另一手中有另一支長槍,附近亦有3名持長盾、胡椒噴霧、警棍等武器的防暴警。其後一名防暴警察退後時懷疑失足絆倒,示威者一擁而上,其他防暴警察續以長盾戒備。O先生憶述,持槍警約數十秒後走近失足警員,最終向示威者開槍。O先生沒聽到警員開槍前有口頭警告,當時他距離警員只有4至5米。開槍後其餘3名防暴警察才拔槍。 O先生綜合整個過程,認為該名警員並非在「電光火石」決定開槍,因為示威者未湧上警員已拔槍,形容警員「一開始就已選擇使用佩槍應付」,無考慮過使用警棍或胡椒噴霧。O先生表示,令示威者散去的是「槍聲」,而非有人受槍傷,認為該警員若向天開槍,已可收震攝示威者、保護自己及同袍效果。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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