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當值警員在警署接到市值42.5萬元的勞力士失表後,先把真表放進自己腰包,再把劣質仿冒表呈交證物室,至失主致電警署後才歸還真表。警員事後辯稱以為自己遺失真表,倉卒下決定以仿冒表「暫時取代」。警員被控一項盜竊罪,昨在區域法院裁定表證成立。當日的警署值日官供稱,被告至警方高層查問事件後,才告知自己將假表代替真表呈交證物室,形容被告做法屬「偷龍轉鳳」。 警署警長馬國強昨供稱,他前年6月26日在長沙灣警署任值日官,被告周合駿(28歲)當日告訴他,有市民撿獲一隻勞力士手表,馬在放有手表的證物袋簽署後,茬Q告盡快交至證物室,形容該手表表面為黑色,比一般勞力士手表輕,質素「好差」。他又說,警察公共關係科同日雖曾來電查詢長沙灣足球場失表事件,但因該失表為藍色表面的勞力士手表,警署內的黑色表面手表亦如「朱義盛咁、好假」,故當時不認為屬同一事件的失物。 高層查問後 被告始透露掉包 馬國強又說,署理警司和署理總督察翌日就拾獲手表的事與他和被告開會,被告會後告訴他,當日接到的其實為藍色手表,被告把手表放進腰包後便繼續其他工作。當被告想交出手表時,發現手表不翼而飛,故用自己的黑色手表取代,「好驚無鬙髐u」,荌角ㄜn告知他人,馬感到震驚,遂向上級報告。 馬國強在盤問下稱,被告曾告知他,後來在腰包尋回涉事的藍色手表,故把該手表放入另一證物袋,並交回證物室。法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他將於今日決定是否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DCCC7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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