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際法中,國家合法取得領土的主要方式包括割讓土地(包括買地)、佔領無主之地,以自然或人工方式如填海等增加土地,由有主權爭議的土地居民投票決定歸屬等。 過去不少國家向別國購買領土,例如美國於19世紀分別向法國、西班牙、俄羅斯及墨西哥等國購買路易斯安那、佛羅里達、加州、內華達、猶他、亞里桑那、新墨西哥及阿拉斯加等州份。 不過同類交易現今幾乎絕[,取而代之的是商業機構大量購買土地營運。例如中國國企黑龍江北大荒農墾集團於2012年斥資15億美元(約117億港元)租用阿根廷80萬畝土地,用於栽種作物供應中國市場。韓國大宇集團亦在2009年在非洲馬達加斯加租用320萬畝農地99年,生產玉米及棕櫚油,有關土地佔當地可耕地近半。雖然這些合作計劃無影響國界,但屢被質疑佔用土地的國家變相建立「海外領土」,有損國家主權。 經濟學家倡「特設城市」助發展 近年,買賣土地主權再被重提。例如有德國政客2010年提出,在金融海嘯後飽受債務困擾的希臘應賣島抵債。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美國經濟學家羅默(Paul Romer)提出特設城市(charter city)的概念,期望以類似香港的租借領土建立自由經濟區的模式,推動落後地區發展,加拿大已於2012年與洪都拉斯合作試驗其可行性。此外,因氣候變化危機恐被淹沒的低窪國家,如馬爾代夫等亦曾公開商討是否可能購買別國土地「遷國」。 不過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教授布勒歇爾(Joseph Blocher)稱,雖然現今商業土地與物業買賣普遍,但涉及領土主權的交易則往往招來反彈。《外交政策》分析員基廷(Joshua Keating)指出,藉由土地交易解決主權爭議雖似是可行出路,但如何算公平交易恐再掀爭議,問題不易循經濟解決。(外交政策/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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