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前吉林省政協副主席王爾智受賄罪成,周五在黑龍江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刑14年,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下同)。王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案情指,王爾智在2001年11月至去年2月,利用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協秘書長、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507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