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鋼琴教師去年初與男友分手,發現自己懷孕後,與前男友爭執,涉兩度到對方家門外燃點報紙縱火。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承認2項修訂的「縱火罪」,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其間被告需還押候審。 被告梁菀晴(36歲)本被控兩項「罔顧他人生命受危害下縱火罪」,控方將兩項控罪修訂為「縱火罪」,被告改為認罪。辯方透露,被告是鋼琴教師,8月至11月適逢考琴季節,被告希望能對學生盡責,繼續協助他們。另外,被告於2016年初確診「混合焦慮抑鬱症」,至今仍有服藥和求診,案發後深深反省和悔過,希望法庭念在被告的行為無導致他人受傷、火勢短時間內熄滅,予被告繼續保釋候判。 辯方又稱,被告於案發時正懷孕和面對很大壓力,不懂得適當處理情緒,以致做錯決定,盼法庭能接納這些因素,考慮使用非監禁式判刑。 法官稱控罪嚴重,拒絕讓被告保釋,但會先索取其心理、精神、社會服務及感化報告,其間被告需還押。 案情指出,被告前男友沈能基與家人居於將軍澳景林h,去年6月8日晚上,沈的姊姊發現家門前地上有灰燼,於是報警。警方與沈一同查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一名身穿粉紅上衣、粉藍短褲、白色波鞋、戴口罩的女子,於案發當晚兩次在沈家門前燃點報紙。 【案件編號:DCCC 1017/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