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童黨案 一男童判感化
【明報專訊】14歲女童去年7月在天水圍天恩h遭童黨欺凌,被人用木__腳襲擊下體、用火機燒陰毛和頭髮等。案中兩名協助提供木__腳的男童早前認罪,其中一人昨被判兩年感化令,並須於屯門兒童院接受一年的住宿訓練,裁判官認為他沒有深切反省,男童回應稱知道受害女童將留下一世陰影,他不會再傷害任何人,以此補償女童。
事發時被指協助疰a木_以提供武器的第七被告(13歲)及第八被告(14歲),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第八被告因損狳害女童的電話,另被控刑事疰a罪。
辯方求情稱,雖然感化官報告指第七被告違反另一案件被判的感化令,感化期間仍與壞朋友聯絡,但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報告稱,第七被告的問題可透過感化式住宿訓練解決,有助他脫離壞朋友。
被告稱學換位思考 官斥沒深省
裁判官問第七被告何時反省過錯,他稱還押期間想起家人和受害女童,知道其行為侮辱了女童,又稱學習換位思考,想像若女童是他的妹妹,被欺凌的確很慘。但裁判官指出,他在被捕及案件提堂期間,都沒有深刻反省,但仍接受委員會的感化建議,給予最後一次機會,並明言若再違感化令,即毫不猶豫判他入勞教中心。
至於第八被告,辯方稱感化官報告正面,可見他對未來人生路向有想法,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報告亦指他有反省過錯,認為可在兒童院繼續接受感化。裁判官決定再索取心理醫生等一系列的報告,押後至3月28日再判刑,其間第八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WKCC7000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