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修逃犯例非中央要求 稱「台灣提出」 陸委會斥「一派胡言」
【明報專訊】政府早前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予內地、台灣等與香港沒簽互助協議地方。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於北京表示,據她所知修例並非中央政府要求,基委會亦從未討論。經民聯監事會主席林建岳則建議,若修改以至刪除一些「不適用於香港的條文」,有助釋除商界及市民疑慮。
明報記者 北京香港連線報道
林建岳表示,商界關心修例對香港投資經商環境影響,冀政府多解釋;並稱若修改或刪除一些人們覺得不適用於香港的條文,有助釋除商界和市民疑慮。行會成員、經民聯林健鋒表示,商界對修例有不同顧慮,雖然對香港司法程序有信心,但中小企擔心修例後面對官司時,會沒有錢應付。
倡刪不適用於港條文 林建岳:助商界釋慮
對於商界憂慮,保安局發言人昨回覆本報記者表示,商業罪行是指欺詐、偽造文件等,必須有欺騙或犯罪意圖,不小心或錯漏行為在港不構成刑事罪行,完全不會移交;並稱在個案移交方面,政府有全權不處理有關請求,若決定處理,過程必須符合現有法律下所有相關人權保障。
譚:移交須符4國際標準
身處北京列席全國兩會的譚惠珠昨表示,移交逃犯有4個國際標準,包括案件在兩地均屬罪行、兩地量刑無明顯分別、要求移交方提出的證據在被要求移交方亦能成為表面證據,以及一宗移交只適用同一宗案件,例如要求移交方以搶劫罪名接收逃犯,便不能以謀殺罪起訴。她強調,標準不會因為提出移交方是內地而變寬鬆,商界毋須擔心。
問及修例是由港府自行提出,還是被中央要求修例,譚惠珠表示:「(修例)不是中央政府要求,以我所知(as far as I am concerned)基本法委員會也沒有討論過修例,而是由台灣提出。」台灣陸委會昨晚駁斥「這完全是一派胡言,無中生有,混淆視聽」,稱對於各界質疑不斷,港方應相應檢討,希望港方能以不涉政治的務實態度,積極考慮與台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從根本解決問題。
梁繼昌:曾提減少涵蓋罪行 政府未擬讓步
專業議政莫乃光、梁繼昌及葉建源昨與保安局長李家超見面,梁繼昌透露,會上曾問可否減少涵蓋的刑事罪行種類,得不到政府會就改動條例作讓步的信息。他引述當局說,目前46項移交逃犯罪行均是國際公認嚴重罪行,是國際標準,「不能斬一截出來」。
民主黨涂謹申、議會陣線陳志全、朱凱Y,以及香港眾志羅冠聰昨繼續訪台行程,先後會見時代力量成員、國民黨市議員、民進黨黨團主任等。朱凱Y表示即使是國民黨人,亦認為應先集中處理香港及台灣之間的協議,而非直接談內地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