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殘疾院舍加人均面積拍板
【明報專訊】安老院與殘疾人士院舍法定住客最低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社署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經歷近一年半討論,昨日拍板,建議將高度照顧院舍最低人均面積上調至9.5平方米,中度及低度照顧院舍則增至8平方米,在新規定面積生效日期前已存在的院舍將有8年過渡期達至新標準。
高度照顧9.5平方米 中低度8平方米
新規定面積生效日期起成立的新院舍須符合新建議的人均面積要求。據悉,政府截至去年底的估算數字顯示,屬於中度及低度照顧的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若上調最低人均面積至8平方米,會分別減少16或443個宿位;若增至9.5平方米,所減少的宿位將分別為46個或882個。
張超雄:市場凌駕弱勢社群需要
小組委員、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對人均面積最終建議感到遺憾及憤怒,「市場及商業決定凌駕於弱勢社群的需要」,政府無決心改善。小組委員、私營安老院代表之一安老服務協會主席李輝說,無奈接受建議,擔憂部分小型院舍會有結業潮。
工作小組料今年5月向勞福局提交報告,其後提交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再展開諮詢及修例等程序。報告會涵蓋人手要求、罰則、院舍持牌人規定、院舍主管註冊制度等建議。不少院舍持牌人為公司,據悉為加強問責,小組建議規定每間院舍必須有指定負責人,在院舍違規時須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