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控方籲陪審團:毋須理會是否選舉遊行
【明報專訊】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繼續結案陳辭。控方向陪審團說,他們毋須理會當日是否正舉行選舉遊行,或警方的部署和行為是否不智,只需考慮集結者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集結和暴動,又形容梁當日為其他人戴安全帽、衝向警方防線等行為,「表露無遺」地參與暴動。
稱有威嚇、挑撥等即非法集結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向陪審團稱,他們在聆訊中或多次聽到「選舉遊行」的字眼,惟遊行受法律規管,若當中出現威嚇、挑撥、侮辱等行為,便已構成非法集結,故毋須理會當日是否正舉行選舉遊行,亦毋須理會警方部署和行為是否不智。
控方指出,梁天琦當日與黃台仰輪流發言,梁又為戰友戴上安全帽及衝向警方防線,親身參與暴動的程度「表露無遺」。至於次被告李諾文和第三被告林傲軒,控方指李曾手持本民前的盾牌,並回應梁、黃和警方的廣播;林則與黃等人交流,雖然呈堂影片無法聽到雙方對話內容,但二人明顯正教對方如何抵抗警方;兩人最終更依從黃的號令衝向警方防線,行為干犯暴動罪。
稱「美國隊長」不受自閉影響
至於第四被告、「美國隊長」容偉業,控方指他當日依從黃台仰的號令阻擋警方;在亞皆老街向警員擲卡板;以及在山東街和花園街掟磚,明顯參與暴動。容當日呼籲其他人「幫手」的行為,亦證明他干犯煽惑非法集結罪。
就辯方提出容偉業患自閉症,控方指精神科醫生在庭上供稱,容屬毋須服藥的穩定個案,認為容當日的思想不受自閉症影響。就李諾文和容偉業提出的身分爭議,控方形容當時認出兩人的警員證人觀察有力。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