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堂商標案 官:港分店或全結業
【明報專訊】黑糖珍珠奶茶在港掀起熱潮,其中台灣品牌「幸福堂」與香港代理商就商標註冊和合作方面鬧不和。繼香港代理商早前提訴訟,指控台灣總公司侵權後,台灣總公司日前入稟申請禁制令,要求法庭頒令禁止香港代理商使用「幸福堂」商標等。
高等法院法官昨處理臨時禁制令的申請,明言若頒令,等同香港幸福堂須全線結業,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1月3日),讓香港代理商準備抗辯。
本案原訴為總裁國際有限公司,兩被告分別為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及余毅龍。台灣總公司昨在社交網站聲稱,晨康國際的余姓負責人多次親臨台灣,並稱會一切遵循台灣總公司的經營要求與手法;惟雙方簽約後,晨康國際出現股東爭權、私下放出加盟名額及使用非總公司認證的不明原物料等。本報昨透過社交網站向香港代理商查詢,但未獲回應。
官建議台港雙方調解
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昨表示,明白珍珠奶茶的「壽命」很短,故須盡快排期審理;惟法庭最快能安排的日子為2020年2月10日,預留審期10天。法官稱一旦法庭頒下禁制令,代表香港代理商須全線結業,影響甚大,建議雙方嘗試調解。惟原訴方稱,香港代理商沒任何抗辯理據,原訴亦會尋找其他代理商。
香港代理商一方反對臨時禁制令的申請,稱雙方就合約問題有爭議,原訴方在港亦無註冊商標。法官質疑香港代理商一方面稱原訴沒商標,但一方面卻與原訴簽訂協議。
若無法交抗辯 會頒臨時禁令
香港代理商爭議原訴商譽是否良好,法官再質疑若原訴沒有商譽,何以香港代理商要與原訴簽訂代理協議,更一直自稱「台灣第一品牌」。
法官稱,若代理商無法提交抗辯,將會頒臨時禁制令;但若代理商有合理抗辯,或會考慮頒有限度的臨時禁制令,禁止代理商擴展業務及泄露資料等。
【案件編號:HCA 29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