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加碼重罰違規短租
10個月取締逾500間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議會早前通過短租規管附例修訂動議,將非法或違規經營短租的最高罰款由原本的每日1000元增至1500元,而截至今年10月為止,市府取締了逾500間不符合規定的短租房屋。另外,市府建議擴大短租牌照的涵蓋範圍,兩名租客或以下的短租房屋日後或要向市府申請經營牌照(見另稿)。
列市政府去年起實施短租規管附例,完全禁止整間獨立屋或是柏文單位作短租,業主需要居住在單位內,而短租的定義出租時間是30天或以下,列市政府同時向非法或違規經營的短租單位訂下罰則,每日最高罰款1000元。市府指為了加強執法力度,建議將最高罰款由1000元增加至1500元,市議會於上星期一投票通過有關修訂。
根據市府職員向市議會提交的附例審視報告,去年共發出87張與短租附例相關的罰款通知,收到約4.2萬元罰款。今年截至10月為止,列市政府發出75張罰款通知,暫時只收到3.6萬元罰款。市府解釋若被罰者不服,個案就會交到法院審理,過程可能要花上超過一年的時間,而市府職員亦要多次到法院作證,令收取罰款方面出現困難。
市府自去年開始按照短租附例執法,文件指由去年至今年10月為止,共調查了541間短租房屋,進行了1074次上門調查,共發出162張罰款通知,期間市府採取行動取締了多達524間短租房屋。
市府根據短租平台Airbnb網站的招租廣告進行統計,指現時位於列治文的短租廣告平均每月有610個,但在酒店旺季,短租廣告數量就會急增至800個,相比2016年市府首次統計市內短租房屋數量時錄得的1586個,顯示附例通過後市內短租數量已大減。
另外Airbnb數據亦顯示,有多達42%的列市短租廣告,其屋主聲稱是整個單位出租,而根據附例規定,做法屬於非法短租。
市府又指相比一般的附例執法,打擊違規短宿所需要的時間會比較多,原因是調查員需要不止一次到可疑單位調查才可以獲取足夠的證據發出告票或到法院爭辯。
市府又指,雖然現時執法人手尚算足夠,但如果市府日後有意加強執法或市內的短租房屋數量大增,就要考慮是否需要增聘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