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員施金樹涉收賄
判刑9年
[2018.12.27] 發表
【明報專訊】現任花蓮縣議員施金樹、時任國民黨花蓮縣議員陳長明、潘富民收受廠商佣金,利用議員建議補助款額度,辦理鄉道LED路燈、消防設備等工程,再由鄉公所人員配合採購,每筆補助款可得20%到25%的回扣,約100至200萬元不等。
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施金樹等人4年6月至9年不等刑期,其中現任議員施金樹判刑9年最重,另已通知檢方對3人啟動防逃機制。檢方調查,施金樹等4名議員2010至2012年編列縣議員建議款預算案,辦理鄉道LED路燈工程、購買消防設備、手電筒等,要求鄉公所配合找指定的廠商採購。廠商再從補助款中收取50%傭金,從傭金中分配20%到25%的回扣給議員,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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