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仿製藥須徵同意 醫患分歧
【明報專訊】專利藥物價格高昂,改用有相同功效的「非專利藥物」(亦稱仿製藥)能節省醫療開支。一項研究顯示,近七成受訪市民認為醫生轉用仿製藥前須得到他們同意,但不足兩成受訪醫生及約33%受訪藥劑師認為需要得到患者同意。
最近一期《香港醫學雜誌》列出一項研究,香港中文大學藥劑學院於2015年3月至去年5月,以問卷訪問2106名市民、73名醫生、22名護士及50名藥師,4組受訪者均認為「藥效」是決定是否用仿製藥最重要因素,大部分受訪醫護人員明白仿製藥與專利藥物有相同活性成分,而且售價更便宜。約四成受訪市民知道仿製藥具相同活性成分,而約67%受訪者認為,醫生轉用仿製藥前須得到他們同意;但只有不足兩成受訪醫生護士及約33%藥劑師認為,需要得到患者同意方可使用仿製藥,故研究提出應透過教育改善市民對仿製藥知識,以縮減醫護界與公眾間理解差距。
醫院管理局發言人回覆,當藥物專利權期限已過,醫管局會以公開招標形式採購藥物予其轄下公立醫院和診所使用;藥物價格只會在產品的品質被確定後才予以考慮,以確保從市場上所篩選和採購的非原廠藥物,其療效與原廠藥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