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上年6月底生效後,全港龕場即凍結買賣。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接受申請牌照至今近一年,但仍未發出任何牌照。委員會昨亦公布,為加強保障消費者及確保龕場可持續經營,將規管持牌龕場的財政方案,即使龕場財務狀G獲信納可徵收預繳,亦設限不可全數即時收取。 所收款項15%存入專項戶口 委員會昨日公布,牌照申請人若提交財務資料,包括過去兩年的審核報告、收入、資產負債表等,並獲信納適宜預繳收費,獲牌後可實施「專項戶口/信託基金方案」,或「結合預繳及平均分期方式」,前者要求龕場將售出龕位所收款項的15%存入專項戶口,售清所有龕位後才可分期取回款項。如其間龕場轉手,不需更改戶口或基金,款項歸當時牌照持有人。若申請人的財務資料不獲信納或未有提交財務資料,則須以「定期繳租」或/及「平均分期付款」方式營運(見表)。 該委員會主席賴黃淑嫻稱,營運財政方案不會影響現時處理中的牌照申請。她說私人龕場營運模式獨特,以往不少消費者會預繳部分甚至全數費用,屬高風險,龕場收入隨?可賣龕位數目一併減少,但支出仍維持一定水平,一旦龕場突然倒閉或不再續牌,消費者將蒙受損失。她說「專項戶口/信託基金方案」為「補底方案」,「有至少15%」,存款是令龕場申請續牌的誘因,亦確保龕場有資金持續經營。她又認為,龕位價格基於供求,故「補底方案」不會推高龕位價格。 接受申牌近年 未曾發出牌照 被問到如何確保龕場有定期存款,賴黃淑嫻稱持牌人須每月記錄收入,並定期提交核數報告,委員會亦會突擊檢查。她又說若持牌人提供虛假資料,經定罪可罰款50萬及監禁2年。 另外,賴黃淑嫻稱未知何時可發出首個有效牌照,因不少持牌申請者提交資料不足,情G比預期嚴重,委員會現時仍在處理140宗牌照或豁免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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