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城規會5年前通過長實元朗豐樂圍發展項目,后海灣濕地將出現2000個豪宅單位,濕地內的部分魚塘將填平。環保觸覺義務總幹事譚凱邦4年前以個人身分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城規會的決定,案件昨審理。譚一方指出,發展商拆除魚塘壆,將魚塘合併,以彌補濕地面積,這不代表沒有影響生態,有違城規會發展政策,城規會卻誤解保育政策而批准發展。法官聽罷陳辭押後判決。 稱彌補濕地面積 不代表不損生態 申請方陳辭指出,根據《新自然保育政策》,發展商須符合「無濕地淨損失」,長實提議將31個魚塘合併為18個,其中部分魚塘會填平,將魚塘壆位拆除變成濕地面積,以符合規定。申請方直指不可接受,城規會誤解沒有濕地範圍的損失,就等於沒有生態功能的損失。 答辯方:濕地不可一直禁發展 代表城規會的答辯方回應稱,長遠而言,濕地不可一直被禁止發展,城規會接受有限度下作公共基建,以換取發展商管理土地,因此容許發展商參與。答辯方稱,計劃中將會填平5%至10%的魚塘,而「無濕地淨損失」的意思,不是指不可損失濕地,而是對濕地範圍造成最少損失和沒有減少生態功能。 申請方另指出,項目須以公私合營的方式進行,但自世界自然基金會(WWF)2013年退出後,項目已不符合規定。答辯方則稱,城規會滿意由長實提出的管理機制,至於由哪個環保團體代理,仍可再找具經驗和競爭力的環團合作。 譚凱邦在庭外表示,城規會不應在長實找到合作的環團前,就批准目前豐樂圍營運的方式。 【案件編號:HCAL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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