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級警員去年3月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涉訛稱自己沒有其他借貸,誘使互助社批出逾13萬元貸款。他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被判囚3個月,緩刑12個月。裁判官批評,被告雖聲稱中英數全不及格,亦不代表他近乎文盲程度,對被告聲稱看不懂貸款申請表感難以置信。 官稱表格簡單易明 難信被告看不懂 暫委裁判官許肇強指,本案須證明被告黃智聰(41歲)填寫貸款申請表時,是否有意圖欺詐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裁判官認為,被告雖中英數全不及格,不代表其閱讀理解能力近乎文盲程度,而表格的中英文版本均簡單易明、不帶誤導成分,對被告聲稱看不懂相關內容感到難以置信,其辯解屬砌詞狡辯。 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經濟拮据,他必然知道涉案申請只許成功不許失敗,加上他知悉若向「遮仔會」如實申報,將很大可能不獲批,被告是利用「遮仔會」誠實申報制度的漏洞獲益,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內地妻子患產後抑鬱,其妻要求高,需被告為內地的家人提供金錢,強調被告不是因不良嗜好致債台高築。辯方又指被告因此案患抑鬱症,作為一家四口支柱,或將失去退休金、工作和宿舍。被告被捕前已向「遮仔會」還清貸款,無令對方蒙受損失。 本案審訊時,被告庭上自辯稱,誤解了申報其他借貸的意思,以為是只需申報已申請而未獲批的貸款。 【案件編號:TMCC18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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