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金融時報》亞洲新聞主編、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馬凱(Victor Mallet)早前以旅客身分來港被拒入境,香港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促政府解釋,以便公眾評估有關決定是否建基於充分、有力的理據。公會強調,特區政府無解釋,公眾無法釋除疑慮,香港聲譽會因而受損。 公會指出,香港居民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受《基本法》保障,包括在不受任何公共權力機構干預下,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不論對表達的內容同意與否,皆有責任尊重;縱表達言論自由權利並非絕對,但若要施加限制,必須為達到或維護重大及合理社會利益的相等回應,該限制亦必須有清晰、令人信服的證據支持。 公會續稱,鑑於馬凱曾參與一個公眾論壇,公眾有合理理由關注,政府拒絕馬凱入境的決定是否對言論自由構成無理干預。在政府無解釋的情?下,公眾無法釋疑,香港作為以法治為依歸,並保障居民基本權利的社會之聲譽將因而受損。 在馬凱被拒續工作簽證時,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曾以個人身分表示,若有人進入英國等地被拒,均會獲悉理由,以考慮上訴理據,斥政府稱不公開原因是國際慣例的說法「荒謬(non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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