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前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臭魚」三文治,梁彎腰避過,三文治擊中其背後的警方總督察。吳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罪成,判囚3周。他昨在高院就定罪和刑期上訴。代表吳的大律師指出,吳「真誠誤會」梁振英的眼神貌似「放馬過來」的意思,以為他會接住三文治,惟原審裁判官在沒有證據下裁定梁不知情,犯下混淆控罪元素的錯誤。 代表吳文遠的大律師郭憬憲指出,吳文遠在facebook開直播承認向梁振英擲三文治,其直播會與觀眾互動,故招認會受群眾影響,因此不能接納為可靠的招認,原審裁判官蘇惠德卻接納呈堂。 引擲蛋案囚3周 質疑判過重 郭憬憲再指出,梁振英供稱他不記得自己當時的臉部表情,而吳文遠認為梁振英一直面向他的方向,看見梁的表情,誤以為梁默許及會接住三文治。 郭認為,原審裁判官並未考慮吳是「真誠誤會」,而認為梁不知情,裁決時混淆了控罪的外在元素。 刑期方面,郭引用社民連成員陳德章於2013年,擲雞蛋擲中時任財政司長曾俊華而判囚3周的案例,指出此案所擲的三文治沒有擲中目標的身體軀幹,力度不大及沒有硬殼;加上梁振英當時以私人身分出席投票,不應當作襲擊公職人員而加重吳的刑罰,質疑判刑過重。 律政司:嚴重過普通襲擊案 律政司一方回應稱,以實際暴力行為表達自由,比普通的襲擊案嚴重。法官聽罷陳辭押後頒下判案書。 吳文遠在庭外稱,他昨日到高院前就有隨時入獄的準備,他以3星期的監禁和一塊三文治突出事件的荒謬。 【案件編號:HCMA5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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