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去年4月在立法會門外與「珍惜群組」成員對罵和爭執,其間被指踢向對方成員劉必泉的腳,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昨裁決稱,劉連被踢中的是左或右腳也弄錯,故不接納其證供,判梁國雄無罪。 裁判官李志豪指出,單憑呈堂的錄影片段未能顯示梁國雄向劉必泉方向提腳,是否造成襲擊,而劉聲稱受傷的腳痛了2至3日,但作供時卻認錯受傷的是哪條腿;至於劉的右腳究竟如何受傷,則不得而知。另外,辯方證人潘來有曾在庭上承認,作供前曾與劉討論案件內容,令潘的證供大打折扣,裁定控方未能舉證成功。 梁國雄在庭外表示,承受的頑劣逼迫是因為他反對這荒謬制度,若他不是那個經常批評特首、司局長級官員、權貴等人,相信不會成為眾矢之的。梁說遇到這對待全因「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已預見將來或會經常因此出入法庭。 【案件編號:ESCC8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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