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海關兩年前在途經並停泊香港的貨輪上,發現9輛價值逾1.3億元、由新加坡國防部從台灣託運的軍用裝甲車,翻查紀錄後確認物品未有申報,涉事船公司及船長昨否認一項並非根據及按照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入戰略物品罪受審,辯方表示將爭議有關控罪是否屬「絕對法律責任」。 首被告為美國總統輪船公司在香港的代理人APL Co. Pte Ltd.,次被告則為涉案貨輪(APL Qatar)船長潘學軍(39歲)。法官認為須先解決有關「絕對法律責任」的爭議才可繼續審訊。 貨物清單寫「履帶車」「軍事設備」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貨輪船長潘學軍於2016年11月23日將貨輪停泊在葵涌貨櫃碼頭,同日兩名海關關員上船檢查,發現9輛裝甲車和3個內有軍用設備的貨櫃。裝甲車隨後被押往海關倉庫,經爆炸品專家檢驗後,認為裝甲車可抵抗地雷爆炸及安裝武器,並備有煙霧彈發射器及水炮等武器。控方續指出,由於裝甲車和軍事設備皆附屬《進出口(戰略物品)規則》中指明的物品,須先得到工業貿易署署長所發出的進口許可證才可進口香港,但兩名被告皆沒有申請許可證。 首被告公司代表在警方會面紀錄中指出,涉案裝甲車運送過程會途經香港,貨物清單亦顯示9部「Tracked Vehicles」(有履帶的車輛)和3個載有「Military Goods」(軍事設備)的貨櫃。潘學軍則在警誡下招認,裝甲車沒有進口許可證,他雖管有貨物清單,但他不懂香港法律,故不知自己已犯法。案件下周一續,以待雙方處理呈堂文件。 【案件編號:DCCC4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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