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談到2008年的金融海嘯,香港人印象最深刻是雷曼迷債。當時正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的陳家強說,迷債的結構相當複雜,出事之後,他的團隊花了很多時間逐層拆解這產品到底是什麼。「我們很早已發現雖然雷曼倒閉,但沒影響迷債的價值,問題是有幾萬名債權人,你怎樣組織他們一齊同意清盤,這是我當時最大的噩夢。」 陳說後來港府想出一個方法,就是要向市民銷售迷債的銀行回購迷債,「大家以為這是一個政治決定,但如果不由銀行回購,這件事根本不知道如何埋尾!」雷曼在2008年9月15日倒閉,倒閉那刻,本港傳媒已留意到之前幾年多家銀行及證券行出售不少由雷曼發行的迷你債券,總值過百億元。在2004至2005年,香港銀行還未跟隨美國加息,港元存款近乎零息,雷曼迷債以年息4厘至5厘、入場費數萬元向一般投資者招徠,結果超過3萬人中招。 迷債抵押品穩陣 價值不受影響 陳家強說最初爆出迷債事件時,香港人以為投資者會血本無歸,但他們發現並非如此。雷曼的角色只是發行人及提供部分擔保,迷債的抵押品其實是很高評級的美國國庫債券,再加上一些投資級別企業的信貸違約掉期(CDS),只要這些企業狀?良好,迷債仍有相當高的價值。但因為雷曼當時已被清盤人接管,若要申請每批迷債清盤,須獲七成以上債權人同意,怎樣組織3萬多名買了迷債的市民跟雷曼清盤人談判及投票,是最考起港府的事,「我們知道不能靠市場力量完成這件事,所以我們就向銷售銀行說:『唔該你們回購。』」銀行當然群起反對,但港府及監管部門堅持,銀行向普羅市民銷售這類結構複雜的投資產品,已涉違規銷售。 「要求回購 結果銀行要多謝我們」 證監會不斷逼銀行回購,至2009年中最大銷售行中銀香港(2388)率先提出以迷債面值六成回購,其餘15家銷售行也跟隨。「初時有銀行家提出用較少成數買回來,但我們說這批迷債有價值喎!我們的評估是值八成。」陳家強說當時銀行唯一的風險是美國破產法院是否接受迷債的抵押品擁有權仍歸投資者。結果銷售銀行順利回購所有迷債,美國法院在2011年亦接受迷債抵押品回收建議,逾百億元的迷債抵押品得以解凍,大部分投資者可以收回全額或接近全額的投資。陳家強笑?說:「結果銀行都多謝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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