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案原在區域法院審理,惟法官於開審前細閱控方呈交的開案陳辭後,認為「作為法官,唔係好諗到一個更加嚴重麰h兒情形」,要求控方考慮本案是否要轉到更高級別的法院審理。辯方昨指被告自被捕後表現合作及選擇認罪,遭高院法官彭寶琴質疑「不是這樣簡單」。辯方認同被告曾有多次答辯機會都選擇不認罪,但期望能得到四分之一的認罪刑期扣減。 辯方指表現合作 官:不是這樣簡單 辯方昨求情時提及,被告被捕後表現合作,選擇認罪,毋須其女友及女友母親出庭憶起傷痛,惟法官彭寶琴質疑「不是這樣簡單」。辯方同意本案由區院轉至高院審理期間,被告有多次答辯機會均不認罪;至本案於今年6月提訊後,被告才透露認罪意向。辯方亦同意,根據案例,被告無法得到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但仍希望得到四分之一的扣減。 區院最高判囚7年 官促轉介高院 本案原於今年1月在區院開審,當時主審法官游德康聞悉女嬰不能自行呼吸、飲奶,康復上難有進展後,說 「假如BB(女嬰)最後真係……」之後停頓約10秒,不發一言,更需退庭數分鐘。游官指被告一經定罪,或會被判最高刑罰、即監禁接近10年,而區院最多只可判囚7年。其後,控方申請將案轉介高院審理,獲游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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