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2月泛民主派在立法會門外紮營示威,反對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16歲青年被警員截查,搜出他管有氣槍和剪刀等,昨就管有仿製火器罪續受審。青年自辯時稱,因看見支持港獨言論的人被敵對者襲擊,擔心會因支持港獨而受襲,故連上學也帶備氣槍傍身,以作自衛之用。 稱曾見撐港獨者遇襲 被告劉康(16歲)自辯時稱,去年曾因發表港獨言論而遭學校訓示,引起聲援及反對的團體各自在校門外集合對罵,其間一名聲援者遇襲,令他擔心自己亦會因港獨立場而被打。被告稱前年從報紙檔購得一套玩具槍,後來又添置一筒膠彈,在上述事件發生前他已一直將氣槍和膠彈傍身,若遇襲會發射膠彈,令中槍者皮膚不適,以此阻嚇對方。 反駁代表大狀 否認氣槍危害公眾 被告否認帶氣槍在身是危害公眾安寧,更反駁代表他的辯方大律師,稱「把玩具槍殺傷力咁低,係無可能會危害公眾安寧」。裁判官問被告,有否想到當日集會場地內誰會突襲他,被告回應稱可能是反對港獨的人,又稱預期對方施襲時,他會向對方手臂發射膠彈。 惟控方指稱,被告具有攻擊他人的犯罪目的,其持氣槍理由亦超出自衛界限。辯方大律師則稱,被告是心智未成熟的青年,擔心自己受襲的可能性充分,望法庭能寬大考慮他持氣槍自衛的原因。案件將於8月22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9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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