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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青年帶氣槍赴立法會 被截答警:鍾意唔得啊?

【明報專訊】去年12月泛民主派在立法會門外紮營示威,反對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16歲青年被警員截查後,搜出他管有氣槍和鉸剪等,青年昨否認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受審。截停青年的警員供稱,青年被問及何以持槍形物件時,「態度囂張」地反問「支槍我鍾意帶埋去(立法會)唔得啊?」

反修議規集會附近搜出

被告劉康(16歲)昨繼續身穿全黑衣褲出庭應訊。負責截停被告的警員蘇子恆指出,被告於去年12月12日傍晚,身穿黑色連帽衛衣,戴上帽並蓋茈炙k兩邊臉,及帶上口罩,神色慌張地行近集會場地附近,他遂截停被告及要求搜身。蘇指從被告的黑色斜應U中,搜出一支8吋長黑色氣槍、一個上滿膠彈的槍匣、一個氣槍瞄準器、一筒膠彈、一本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的著作、5張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標語貼紙、一把鉸剪、一把雨傘及膠紙。

警指被告拒合作 「態度囂張」

據庭上播放一段被告被6名警員截查時的片段,被告雙手放背後,不斷向警員叫囂,質問為何截停他,引起約10名市民圍觀。香港島總區警察機動部隊指揮區韋鑑洸供稱,有圍觀者對警方表現敵對態度,問警員「點解要欺負齯p朋友」,警方遂表示正在處理懷疑槍械。蘇又憶述,被告當時情緒激動,被問及攜氣槍前往立法會的原因,「態度囂張」地稱「我去立法會影相囉,支槍我鍾意帶埋去唔得啊」。

玩具店可買到 持同類氣槍屬合法

警方軍械法證課的槍械法證專家女總督察吳詠賢供稱,經她測試被告所持的氣槍,證實為彈簧氣槍,發射時的槍口能量不多於2焦耳,故此類型氣槍在市面上十分普遍,例如玩具店亦可買到,持有這種氣槍亦屬合法。吳被辯方盤問時指出,即使被告所用的膠彈較常用的為輕,但亦不代表殺傷力較低。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9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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