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港販毒被囚的菲籍跨性別者3年前提出司法覆核,稱在囚期間遭警方及懲教署不人道對待,包括押往囚禁男性監獄、眾目睽睽下被男性人員搜身及「通櫃」,被懲署拖延接受荷爾蒙治療等。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申請人部分勝訴,懲教署拖延申請人接受荷爾蒙治療屬失職,提醒相關部門為跨性別者搜身時要顧及其私隱及尊嚴等基本人權,並建議警方訂立跨性別者搜身指引;但同時裁定警方及懲教署做法不涉歧視及違憲。
懲教警方:研究判辭徵意見
懲教署回應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並會仔細研究判辭及諮詢律政司意見,現階段不評論。
警方回應表示,會審慎研究法庭判辭,按情G徵詢法律意見,強調履行法定責任時,會確保相關者及其他可能會與他們接觸者的安全,制定適當措施保障他們應有的權利,對有特別需要的人,警隊會以體諒、切合實際及合理的方式搜查。
申請人Navarro Luigi Recasa昨透過律師表示正研究判辭,並會與律師團隊考慮下一步行動(見另稿)。由於申請人部分勝訴,故獲三分之一訟費。至於要求警方及懲教署賠償一事,法官區慶祥表示若申請人希望繼續索償,須在28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法庭。
隆胸兼具男性生殖器
懲署拒囚女倉非歧視
區官於判辭表示,申請人雖有女性外觀,已做隆胸手術,但因未完成變性手術,仍有男性生殖器官,故懲教人員擔心容許申請人與其他女囚犯同囚,會對女囚犯構成危險,是合乎常理;但同時為免她被男囚犯騷擾,安排她獨立囚禁並在洗澡等事宜上獲特別安排,亦是合理不過。
區官認為,署方做法是為保護申請人及其他女囚犯,而監獄屬高度設防地方,署方須顧及保安、秩序及紀律等,故做法不涉及性別歧視或殘疾歧視。
按外觀判斷「同性搜身」
官指執行難
至於申請人認為,只要外觀看來像女性的跨性別者,應獲安排女性執法人員搜身。區官表示實際執行會有困難,根據《警察通例》,警方只能根據有關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上的性別,安排同性別的人員搜身,故在缺乏客觀指引下,單靠警員自行判斷一個人的外觀,是過於主觀,並會降低警方效率,甚至會引來投訴。
全裸被男警搜身 官:侵私隱尊嚴
但區官同意,由男警為申請人全裸搜身,是侵犯了申請人的私隱及尊嚴,並令申請人感侮辱及尷尬,但同時強調,有關權利並非絕對,須受法律限制。警方亦缺乏專業人士協助判斷,而讓女警為跨性別者搜身,或會對女警不公。
提醒前線搜身有酌情權保障人權
區官建議警方考慮在《警察通例》加入客觀指引,讓前線警員為未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者搜身時,能參考及跟隨。區官提醒,有關通例或規則只是一般原則,警方及懲教署能視乎個別情?,行使酌情權決定如何為跨性別者搜身,以保障他們的人權。
懲署延誤荷爾蒙治療7月裁失職
至於申請人提出接受荷爾蒙治療後7個月(見表)才獲安排治療,區官表示懲教署本應毋須待醫管局轉介,可直接安排申請人見精神科醫生,大幅縮短等候時間,故裁定署方失職。
【案件編號:HCAL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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