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觀鳥會發表報告稱,現時「農業用途」定義寬鬆,地主可藉詞發展水耕去填土,破壞農地生態。報告提到上水沙嶺一幅農地,該區連同梧桐河兩旁的魚塘、濕地和農地,是河上鄉鷺鳥林鷺鳥的主要覓食地,地主於2014至2015年提出改劃用途,興建臨時貨物調度場、臨時邊境購物中心及上落貨平台,但遭城規會否決;今年則以發展「水耕場」為名填土,卻被揭發出現大規模倒泥活動,規劃署指情G屬違例,正跟進個案。 觀鳥會促加強規管水耕申請 香港觀鳥會高級保育主任胡明川說,如今農業用途不局限於傳統翻土式耕種,農地獲准「鋪設厚度不超過1.2 米的泥土」用作興建溫室作水耕或魚菜共生之用,有地主或鑽法例漏洞填土「博懵」,促請規劃署加強規管水耕農場的申請和運作,又認為離地無土種植的水耕場不應佔用可耕農地。 就上述情G,規劃署發言人回覆稱,需要詳細研究報告內容,現時未能回應報告;對具有生態及保育價值地帶內的違例發展,會採取果斷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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