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教練涉約8年前非禮一名女學生,被控一項非禮罪,以「W.H.」作代號的前教練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昨作審前覆核。控辯雙方已簽署一份同意事實,案件排期9月26及27日審訊。辯方表示,控方曾向被告過去10年任教過的學校老師及校長查問,並沒發現有其他學生曾投訴被告非禮,惟控方拒絕將此事寫在同意事實上。 控方拒納「同意事實」 官:若屬實不應扣起 控方表示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包括事主、事主朋友及事主的老師。辯方則稱由於控方拒絕將上述調查結果寫在同意事實上,辯方或要傳召10多名曾被調查的老師及校長出庭作證。據了解,警方曾向逾10間學校的教職員調查。控方回應稱有關調查結果與案沒有相關性,因此不能呈堂。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則認為,若被告在其他任教過的學校沒有接到相類投訴為事實,基於公平原則控方應寫在同意事實內,不能因事情對控方無利就扣起有關資料。 控方申准事主視像作供 辯方反對 控方另稱會向法庭申請審訊時讓事主以視像作供,辯方表明反對,控辯雙方將另擇日期爭辯此事項。練官又表示「我諗住我做(主審)單(案件),有無問題?」控辯雙方均同意。 控罪書中以「W.H.」為代號、而非用中文姓名的77歲被告,報稱退休,居於大埔,控方以基於案件敏感度為由,以英文字母隱藏被告名字。控罪指稱,被告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8日期間某一天,在大埔非禮事主X。 【案件編號:FLCC19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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