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綜合規劃署及城規會資料,自2012年以來有最少6宗由發展商提出改劃農業或棕地作住宅用途、並涉及約1000個以上住宅單位的發展項目,因不符合規劃意向或欠缺基建,遭城規會反對或申請者主動撤回。曾擔任城規會副主席的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認為,若沒有改變規劃條件,一般來說被拒項目不容易再獲城規會批准。 因不符規劃意向或欠基建 該6宗改劃個案涉逾1.05萬個單位(見表),當中中信泰富2015年申請將其持有的洪水橋廈村地皮,由棕地改劃為住宅發展的項目涉及3680個單位,規模較大,但城規會指該申請與鄉郊環境格格不入,加上申請人未能證明不會損害該區生態、環境、排污和交通等,最終否決申請。會德豐去年5月申請將持有的大埔洞梓地皮由綠化帶轉作綜合發展區,提供2705個單位,當時會德豐表明可考慮將項目轉作公私營發展,興建「首置上車盤」,但今年4月申請延期審議。 黃遠輝:城規會考慮基建配合 黃遠輝表示,城規會考慮改劃個案時一般需考慮當區道路、交通、排污、食水系統等基礎建設能否配合,特別是排污系統,需政府出資投入駁入公共系統內,若未能滿足要求,會遭否決。他指出,一般情?下,若規劃條件沒變,被否決項目難再獲城規會批准,但部分個案如大埔洞梓項目是業權人主動申請延期,倘政府推出公私營合作計劃,這些項目可透過更改規劃方案參與其中。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認為,涉及逾千單位屬大型發展項目,未來或有條件轉為公私營合作項目,以達至社區效益,「若規模太小,只有二三百個單位,難以轉作公私營發展」。他指以往這些項目向城規會闖關時,面對交通、排污及環保問題,難獲批准,認為政府可作主導提供設施,換取一定數量的公營房屋,從而釋放土地潛力。 城規會委員余烽立表示,不少被發展商申請改劃的土地,以往均屬農業用途,本身未必有足夠交通配套,未必適合作住宅。他認為若政府希望發展這些地皮,需投入一定資源建設社區配套。 明報記者 黃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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