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中一名女子大學畢業後到一間推拿店工作,前年因扭傷腳找陳姓館長治療,誤信陳男所說的「陰道內射法」治療,多次被陳男以生殖器「插入治療」。直至半年後懷孕才驚覺被騙,將對方告上法院。 該名女子指出,陳館長與母親相識多年,十分信任對方,因而即使每次「療程」都很痛苦,她都咬緊牙關撐過去,未料最終竟然懷孕收場。陳男則駁斥女方說法,強調兩人曾經交往是「情投意合」,直到女方懷孕報警才結束這段關係。法官聽罷雙方說法後,認為女方為大學畢業,理應知道雙方的行為就是性交,而且陳男並無要脅過她,要是女方感到不適可隨時離開,因此不符性侵條件,一審判決陳男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日前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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