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使用者付費是基本常識,卻也有人處心積慮要貪小便宜。新北市一名萬姓男子去年5月將轎車駛進板橋區環河西路、華江八路附近的停車場,他巧妙利用停車場「5分鐘內離場免費」的規定,將自家3輛車免費停放該處,直到半年後被揭穿,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 據媒體報道,去年五月初,約50歲的萬男利用停車場無人看管,又有5分鐘內免費停車的優惠,他便刷悠遊卡進入停車場,停好車後立即刷悠遊卡,讓刷卡機誤判車輛已於5分鐘內離場,但實際上只有男子離開,車輛仍然停在停車場內。等萬男要取車前,先走到車輛入口處刷悠遊卡,再開車離場,讓刷卡機再次誤判該車5分鐘內離場而不扣款。 他利用相同的手法,陸續將自家3輛汽車停入場內,鑽逃避停車場費的漏洞。報道指出,去年年底業者查帳發現有3輛車進場、離場高達194次,卻沒有繳過半毛錢,業者調閱監視器比對後,憤而提告。 由於難以計算半年來這3輛車正確停放時數,業者依月租費計算停車費,統計金額約4萬元,但雙方和解金談不攏,新北市檢方依詐欺得利罪將萬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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