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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非法集結及暴動兩罪的林傲軒,法官昨要求他與另外3名被告在等候裁決期間,不得離開法院大樓。(凌沛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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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暴動案陪審團今續商議

【明報專訊】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法官彭寶琴昨再次提醒陪審團,舉證責任在於控方,陪審團必須分開各控罪作出考慮,並須肯定所有控罪元素確立,才能裁定被告罪成。陪審團昨退庭商議6小時半,仍未有裁決,今早續商議。

彭官向陪審團指出,陪審團應依照自己心意、體驗,將各人的智慧及經驗集思廣益,聽取及考慮各人意見,作出辯論。彭官提醒陪審團應盡量達至一致裁決,或至少達至8比1、7比2的大比數裁決;若未能達至有效裁決,應先以紙條通知法庭尋求指示。彭官完成引導後,由5女4男組成的陪審團正式退庭商議。

4被告保釋 不得離開法院

除梁天琦外,其餘4被告獲保釋。彭官昨待陪審團退庭後,下令更改4人保釋條件,要求4人等候裁決期間,不得離開法院大樓。

案件至昨日審理逾50天,控方共傳召了67名證人。控方指梁天琦與黃台仰煽惑人群參與暴動,黃雖不在法庭受審,但其發言亦「入埋梁數」,並指梁當晚在砵蘭街及亞皆老街參與暴動,包括衝擊警方防線及襲擊警員。

控方亦指李諾文、盧建民及林傲軒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分別用盾牌頂撞警員、向警方擲物及手持盾牌等;林傲軒另被控在砵蘭街阻礙警方將高台推進砵蘭街,及指罵警員。林倫慶則被控於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包括向警方擲物、擲磚及敲磚等。

本案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盧建民(31歲)、林傲軒(23歲)及林倫慶(26歲),各人分別被控暴動、襲警、非法集結等罪。梁天琦則被控2項暴動及1項煽惑暴動罪,另於開審前承認1項襲警罪。而被告黃家駒(27歲)於開審前已承認1項暴動罪,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HCCC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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