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動保檢查員發現家犬未植晶片時,依《動保法》要給一周改善期,無法直接處分,有飼主嫌麻煩,會趁着改善期棄養,成了源頭管理一大漏洞。因此動保團體推動修法,可直接對未辦寵登的飼主開罰3000元至1萬5000元,最快今(9)日送立院審查。
《動保法》是在1998年10月實施,寵物登記則是1999年9月上路,規定飼主應替寵物犬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至今長達19年,但全台仍有將近4成,約70萬隻的家犬未植入晶片,遭棄養時恐找不到飼主負責,徒增各地流浪動物收容所的負擔。
據《中國時報》報道,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專員章永安表示,依照現行《動保法》規定,當動保檢查員發現家犬未施打晶片時,不可直接對飼主開罰,一定要給予一定的時間改善,通常都是一周,有些飼主認為主管機關稽查對他造成困擾,會在改善期內誆稱犬隻已送養,甚至是走丟了,藉此規避處分,但其實是找個地方直接將犬隻棄養,查無犬隻就失去違規事證,動保檢查員自然也無從開罰,改善期制度反而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章永安指出,施打晶片辦理寵物登記的制度已經存在將近20年了,實在沒必要繼續保有勸導改善期,修法後,動保檢查員當場就可以要求犬隻施打晶片,或開罰3000元到1萬5000元,有些動保檢查員其實具有獸醫資格,甚至可以在現場直接施打晶片,勢必能夠提升寵物登記的比例。
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長江文全指出,動保檢查員勸導飼主改善後,後續還要再花費2倍到3倍的人力重新複查,造成第一線人力相當大的負擔,目前家犬完成寵物登記的比例約63%,還有提升的空間,修法取消改善期後,將加強飼主的責任,有助於源頭管理,寵物登記做好後,才能進一步要求做好絕育,目前立院經濟委員會已在今日排審此項修正案,農委會對修法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