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疏忽照顧案 母曾服毒自殺
【明報專訊】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女童送院後被發現極為瘦弱,其父母又涉嫌向醫護人員、社工等隱瞞女童身體狀G,二人被控共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母親另被控疏忽照顧兒童罪,案件昨續審。辯方指出,女童母親於事件被揭發後曾服老鼠藥,因企圖自殺入院。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的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事發時於瑪嘉烈醫院擔任醫務社工的陳曉曉供稱,女童入院後,兒科醫生、社工與兩被告會談,首被告提到女童是早產兒,有發展障礙致吸收不良,女童因此極瘦削,又因玩排泄物令皮膚痕癢,抓傷皮膚遂造成多個傷口。醫生曾問為何女童健康情G惡劣也沒帶她求醫,首被告稱因內地醫生在女童出生時已判斷她有發展障礙,認為帶她求醫也改善不大。
申綜援未報女童健康問題
首被告又稱,女童出生後一直督H,醫生當時詢問首被告,女童如何能入境香港,首被告稱當時要手抱女童過關;惟負責為被告一家辦理綜援申請、社署高級社會保障助理馮月薇供稱,替兩被告覆核綜緩申請的資料時,表格內亦沒提及女童有任何健康問題,或需要特殊服務。
辯方問陳曉曉為何部分庭上證供並無記錄在其撰寫的報告,她解釋報告非會議紀錄,不會一字不差記錄會議內容,但她稱「呢個個案好特別,係我做社工以來見過最特別麰荇蛂v,故記得會議細節。
辯方又指出,首被告事發後曾因企圖自殺入院治療,精神科報告顯示首被告情緒低落,有自殺念頭,曾服食老鼠藥企圖自殺,其後自行吐出老鼠藥,首被告又企圖從高處跳下自殺,負責跟進女童個案的社工張海侖同意辯方說法。首被告入院後,張說次被告雖然沒有搬到首被告於荃灣的住處看顧孩子,但承諾會照顧首被告與前夫所生的孖女。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