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自首因無膽放棄 取走家中10多萬潛逃
【明報專訊】被告莫俊賢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稱,案發後一度到警署門外打算自首,最後沒膽量而放棄,其後從家中取走父母10多萬元潛逃內地,直至被捕後感到「解脫」。
被告在庭上播放的錄影會面中指離開案發單位後,回家收拾一些衣服,於當晚7時至8時左右到了內地,吃過晚飯後,約11時回港打算自首,但到了旺角警署門外,又沒有勇氣走進去,遂在附近一間賓館過夜。
案發翌日,被告稱原打算找一名朋友傾訴,但最後「唔敢講」,並在元朗一賓館過夜。隔天,他獨自看了一場電影後,向好友曾善賢告白殺人事件,當時對方激動地哭荌搘L「做咩咁傻」,二人到酒吧飲酒後,他再次在一賓館過夜。案發後第三天,他約朋友李紹東見面,但同樣不敢道出殺人事件便離開。
被告稱從家中取了父母10多萬元,但沒有告知父母就帶蚇潛逃內地,被捕前住在內地龍崗區一間賓館。他指因覺得自己做錯了,不想連累父母,所以到內地後未曾與父母聯絡。被告拒絕參與案件重組,但稱被拘捕「叫做一個解脫」,回想事件感到很後悔。他更突然一邊哭一邊說,「一時衝動,傷害髐@條人命」,不知道如何面對自己和事主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