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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一地兩檢草案字眼被指不清晰 政府:寫法合適

【明報專訊】立法會一地兩檢法案委員會進入逐條審議階段,多名議員質疑政府於條文中用「某範圍」或「某些目的」字眼不清晰,與政府經常說可參考的《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有分別。政府解釋,「某範圍」對應英文「an area」,可以用於一層或兩層樓,適用於西九龍高鐵站內地口岸區的情G。

議會陣線區諾軒表示深圳灣草案寫明是「一個口岸區」,但今次《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用的字眼卻是指某「範圍」為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民主黨胡志偉質疑,用「某範圍」和「一個範圍」,是否完全等同的草擬措辭。公民黨陳淑莊表示,深圳灣口岸的條例的英文中是用「one area」,並有解釋「area」所指。

政府:未牴觸基本法 立會有權通過

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彭士印回應,「某範圍」對應英文「an area」,可以用於一層或兩層樓;用「一個範圍」對應「one area」,專門指一個地方,所以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用「某範圍」。他又說,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範圍有圖則界定。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稱,議員關心的部分是以一般語言說明草案重點,又稱已細心聽議員意見,認為現時的寫法合適。

對於外界多次質疑一地兩檢牴觸《基本法》,法律政策專員黃惠沖在會上重申,草案無牴觸任何基本法條文,立法會有憲制權力通過。他又稱草案通過後將成為香港法律,所以內地人員是根據此來港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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