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湖南益陽沅江一盜竊嫌疑人被抓後遭辦案人員刑訊逼供,「雙手反銬、往鼻子裏灌水」,這些手段最終誘發其死亡。
4日,澎湃新聞從益陽中院獲悉,該院當天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賈勝、許磊、李炳、黃強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三年、二年。法院認定,案件發生時身為派出所副所長的賈勝為主犯,起組織和指揮作用。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8日淩晨,時任沅江市公安局瓊湖派出所副所長的賈勝、民警許磊以及輔警李炳、黃強在偵辦張某涉嫌盜竊罪一案過程中,在辦公室對嫌犯張某採取雙手反銬、往鼻子裏灌水等方式,要他交待盜竊事實,後來四名被告人發現張某臉色不對,呼喊其名字沒有反應,隨即給張某做心肺複蘇按壓,並撥打「120」急救電話。經沅江市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醫生現場確認,張某已經死亡。
起訴書顯示,由於嫌犯張某堅決不承認自己還有其他盜竊行為。賈勝認為張某「態度不好」。賈勝要李炳用一個藍色塑料桶裝半桶水到問話現場,並用空礦泉水瓶灌滿水,在瓶蓋上戳了洞,然後由許磊、黃強、李炳控制住張某的身體,賈勝用一條浸濕後的毛巾蓋住張某的嘴巴,用礦泉水瓶往張某的鼻子裏灌水。灌了幾下之後,賈勝要張某交待盜竊事實,張某仍說沒問題可交待。
賈勝隨後從辦公室找了一卷透明膠帶將張某的雙腳固定在木椅腿上,由許磊、黃強、李炳幫忙按住張某並將椅子向後傾斜,賈勝用一條毛巾蓋住張某嘴巴,並用礦泉水瓶往張某鼻子裏倒水,由於張某掙扎,賈勝便找了兩根皮帶將張某的腿綁在椅子上,張某仍掙扎,導致張某和椅子一起摔倒。將張某扶起後,繼續對張某灌水,不久發現張某臉色不對,撥打120急救電話。約10分鐘後,醫生檢查發現張某已經死亡。
據被害人張某的律師介紹,該案被害人家屬獲得包括國家賠償、民事賠償在內265萬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