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中國第一慈善家」之稱、已故武打巨星李小龍故居業主余彭年,早年立下遺囑,將當時估計約百億元的遺產捐贈「余彭年慈善基金會」。惟余逝世約半年後,後人便因其遺囑鬧上法庭。基金會信託人、即余的長孫彭志兵早年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確認有關遺囑,案件原於昨日開審,惟雙方達成協議,由彭志兵擔任遺囑執行人,並將所有遺產撥歸基金會,並由遺產支付約200萬元訟費。法官形容本案展現人性美好的一面。 法官陸啟康昨聽取原訴陳辭及細閱供辭後表示,大部分涉及遺囑認證的案件,都會展現人性最醜惡的一面,因當中大多涉及家人的爭執,最終會各走各路成陌路人;惟本案性質不同,更能展現人性較美好的一面,因遺囑的意願是將遺產作慈善用途。 陸官相信死者的家屬均支持死者的意願,但因本案有律政司介入,故仍須開庭處理命令。陸官說,雖然有人去世不能說是一件開心事,但強調本案與其他案件不同,他亦樂於處理。 原訴稱總值料逾10億 據早前報道,涉案遺產金額近百億元,惟原訴方昨透露,死者遺產總值超過10億元,包括大量現金及多個位於九龍塘的物業。 原訴稱,醫生證明余彭年訂立遺囑時,健康及精神狀態良好,更懂得以自己健康狀G開玩笑。法官終批准雙方的協議,並頒令由遺產支付約200萬元的訟費。 原訴為基金會信託人、即余彭年的長孫彭志兵;被告依次為原訴叔父的兒子彭新瀚、叔父彭亞凡、彭新英、彭新杰、彭新林及慈善事務守護者律政司長。案件早前提訊時,彭志兵一方稱首5名被告不再爭議原訴手持的遺囑真確性;而第6被告律政司長則要求原訴確認成立管理慈善基金的委員會等事宜。 余彭年1922年生於湖南商人家庭,1958年偷渡來港,做過清潔工和地盤工,後來經營地產,於九龍塘購入多幅地皮,有「九龍塘大地主」之稱,1975年以85萬元買下李小龍位於金巴倫道的故居。余於2015年5月2日因心臟衰竭於北大深圳醫院逝世,享年93歲。 【案件編號:HCAP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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